释义 |
可以,领了结婚证后,理论上是要去公安局户籍科将自己的户口本“未婚”改成“已婚”,但是没有硬性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领了结婚证后,户口本上依然是未婚,没有更改没有影响。只要在法定的登记部门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就属于已婚,受法律保护,户口没有变更信息不影响已结婚的法律效果。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有结婚证就可以。结婚证就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婚礼仪式不是已婚的证明,只有领了结婚证,婚姻才受法律保护。户口不具有证明一个人的婚姻情况的功能。现在婚姻民政局已经联网,从网上能查到结婚信息,户口本信息在派出所系统里面已经更改。 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一、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