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过论文代写但是最后提交的论文是自己写的被举报后会不会被吊销毕业证和学位证 |
释义 | 《学位论文作假做法处置办法》第七条规定,对于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学位,并公布处置决定,未来3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法律分析 教育部2013年开始实施的《学位论文作假做法处置办法》第七条明确限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买下、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虚构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能够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得到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能够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置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置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拓展延伸 代写论文引发的学术诚信问题:举报后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命运 代写论文引发的学术诚信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那些找过论文代写但最终选择自己提交的学生来说,一旦被举报,他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命运可能面临严重威胁。学术机构和教育机构对学术诚信持有零容忍的立场,一旦发现学生存在抄袭、代写等行为,会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吊销毕业证和学位证。因此,学生应该始终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努力独立完成自己的论文,避免涉及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以免后果不堪设想。只有通过诚实努力获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才能真正为个人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结语 学术诚信是学生必须坚守的原则,代写论文等违规行为将面临严重后果。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做法处置办法》明确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并公布处置决定。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学术规范,独立完成论文,避免违反学术诚信行为。只有通过诚实努力获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才能为个人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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