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新成立支部选举程序详细流程
释义
    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成立新的党支部不需要筹备委员会。请示即可。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二、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
    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成立支委会理由是否充分;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
    1、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前党员教育工作。上级党委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委批复意见,对党员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同时,组织讨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2、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呈报报告。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报告》文书格式如下:
    四、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如何在村里边入党
    农村入党的基本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了解、民丶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总支汇总梳理学生表现情况,确定的优秀同学名单,发放、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建党对象推荐表》,分别报各系党支部。
    3、确定考察对象(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团总支推优上来的同学,须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考察对象,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4、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公示无疑义,党支部要通知其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6、定期考察(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小组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将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7、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8、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9、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10、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11: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