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按照以下书写:收条,本人__(签字并且按手印,身份证号码:__),已于__(数字大写)年__(数字大写)月__(数字大写)日收到__(签字且按手印,身份证号码:__)因为清偿债务的原因,送来的人民币共__元(数字大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清除,原先借条或者欠条作废。立字为据。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