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
释义 | 存货的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发生变更,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和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的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理由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会计政策变更涉及会计收益或费用发生变化的,必然影响到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化,但是否调整所得税,不能以企业会计利润的变动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动为判断标准。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是由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导致的,从而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所以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3、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与资产和负债的当年状况以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化没有关系,无非是前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有误或者采用新的计价方法更好的反应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构成了会计政策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对会计政策的判断通常应当考虑从会计要素角度出发,根据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会计确认条件、计量属性以及两者相关的处理方法、列报要求等确定相应的会计政策。比如:在资产方面,存货的取得,发出和期末计价的处理方法,长期投资的取得及后续计量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及后续计量模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及其减值政策、金融资产的分类等,属于资产要素的会计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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