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协商协商程序包括: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如下: 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综上所述,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