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挟和威胁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定义不同。 1、要挟。指扬言要惩罚、报复或危害某人而强迫他答应自己的要求;利用对方bai的弱点、借力量、威胁或其他压力以强迫对方去做或去选择。 2、威胁指用武力、权势胁迫。也指使遭遇危险。 二、法律规定不同 1、要挟在刑法里并没有规定,等等。 一、超市偷一罚十私了算敲诈吗 一、超市偷一罚十是否算敲诈需要根据案情来看。首先,无论是个体超市还是大型连锁超市,都是从事市场经营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不享有公权力,其与顾客之间形成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也就是说,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力,对偷窃者“罚款”的行为属违法。 其次,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存在对经营者权利的侵害的行为时,经营者可以采取的合法途径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主张自身权利,要求顾客依合同履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以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敲诈勒索罪可以通过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综上所述,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是否采用了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怎样收对方的钱不算敲诈勒索 对方自愿给予财物,且己方没有实施强迫行为不算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自愿给钱并不能构成对敲诈勒索罪的抗辩,即使对方是自愿给钱,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了威胁或者是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则仍然构成敲诈勒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自愿给予财物,且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赠与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仍需要结合案情与相关证据加以确定,以及结合行为人是否通过使用了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非法取得他人的财物。与此同时,还要看威胁的内容是否有行为人存在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的前提,如果有,则还有涉及诈骗罪的可能性。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因此,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都属于诈骗。 三、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如下:第一,两者的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是以将要侵害受害人作为威胁,并没有完成绑架人质的犯罪,而绑架罪是已经实施了绑架,并以此要挟受害者或是家属。第二,威胁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就是以受害人为威胁对象的,绑架罪是以受害人的家人或是亲属为威胁对象。另外绑架罪通常以杀害或是伤害人质作为威胁,情节非常严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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