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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客和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吗
释义
    租户与业主权利并非完全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租户是物业的实际使用人。
    2、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
    3、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4、从法律上讲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一、小区租户可以参与业委会的选举吗
    租房者能不能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即物业(产权)所有者,既然非产权所有者那么就不能称为业主。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对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而使用人对物业只享有占有、使用或者一定条件的收益权,没有处分的权利。物业的使用人不具有业主的法律地位。
    二、物业能办居住证明吗
    没有权利。
    一般物业只给业主(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开具的是业主在本小区居住的证明,然后由业主去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正式的居住证明。
    要是所用的居住证明是业主房屋的同住人员,还要带户口本的。
    物业公司是服务企业不是集基层的政府服务单位,只能依据服务协议证明业主。
    业主的亲属需要户口本的。
    要是业主本人,物业是没有理由拒绝的。一般盖章时xx物业管理处或是xx物业服务中心。
    三、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五点:
    1、召集业主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2、作为业主的代表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
    3、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建议和意见;
    4、监督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
    5、业主大会赋予业主委员会实施的其他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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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