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医疗器械公司需满足什么条件? |
| 释义 | 医疗器械根据其风险程度分为三类,不同种类的医疗器械办理条件也有所不同。今天重点给大家讲一下二类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的相关内容。 首先,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类医疗器械公司注册流程跟一般公司注册流程无异,只是多了一个实地考查和备案的流程。 关于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二类医疗器械指的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营设施、设备目录;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6、其他证明材料。 经营医疗器械不同,对库房的面积要求也就不同。如果经营的是一次性使用输血、输液、注射用的医疗器械企业,库房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100平方米(不同地区政策要求不同)。 若企业经营的是三类医疗器械,则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若有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将不予延续注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样品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备案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申请人或者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已获准上市销售。申请人或者备案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或者备案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配合境外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开展相关工作。代理人除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宜外,还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与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境外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的联络;(二)向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如实、准确传达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要求;(三)收集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并反馈境外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同时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协调医疗器械上市后的产品召回工作,并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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