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追缴和收缴的区别是什么 1、追缴和收缴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追缴对象一般是指行为人基于违法行为,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行为人用于违法活动的非法财物; (2)处理方式不同,追缴后的财产一般应当返还给受害人,而收缴的物品应当上缴国库或销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追缴的程序是什么 追缴程序如下: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