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证在哪里领取 |
释义 | 兵役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资料: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兵役登记证》是指年龄在18至24岁的男性和大一新生,报到时必须要按校方要求提交的兵役登记情况证明。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此举旨在进一步摸清全国兵役登记情况,为今后改变兵源结构做好准备。办理兵役证是为了准确掌握应征适龄青年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是确定公民服兵役能力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九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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