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 |
释义 |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简称“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一)投资控制 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熟悉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价、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找出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的索赔,制定防范性对策。一旦索赔事项发生,公正地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付款审核签证制度,严格计量与支付程序,及时审核签发付款证书。 (二)质量控制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要做到“四不准”,即为国、材料、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在施工中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部位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下一道工序或另一分项工程不准施工。只有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分期工程,才能够给予计量,从而给予支付工程款。 (三)进度控制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各年、季、月进度计划。 2.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审定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5.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并督促承包商采取一定措施保证进度。 (四)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 (五)信息管理 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是实现项目目标的重要手段。 (六)安全管理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安全状态的管理,减少或消除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使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等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障。 (七)组织协调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部门、多单位以不同的方式为项目建设服务,难以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冲突。因此,监理工程师及时、准确地做好协调工作,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