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可以在广东各市申办第一胎准生证。所需材料有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持上述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生育政策的,予以办理生育登记。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