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 (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 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 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 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 (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 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 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