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工作多久可以拿永居 |
释义 | 在香港工作并居住满7年,就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内地居民身份证换成香港身份证: 1、拥有第三国居留权,一千万投资移民; 2、与当地人结婚,排期4年后,办理单程证赴港定居; 3、父/母为香港居民,申请人未满18岁可随时申请; 4、父母为香港居民,申请人年满18岁,只能父母年满60,在港无其他子女,才可申请; 5、成年子女为香港居民,父母年满60,无其他子女,可申请赴港定居; 6、在港读书; 7、在港工作,(除了内地委派职位入港的证件是不同的,就算住满10年,也不能申请永久居民),以上住满7年可直接申请永久居民。 香港入境处在审核“通常居住”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以下6个方面: 1、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2、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3、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4、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5、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综上所述,连续通常性居住满7年后才能申请永居,申请人单次离开香港的时间不宜超过180天,不然会被视为非通常居住于香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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