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算是感情破裂吗 |
释义 | 实践中一般不以分居两年视为感情破裂,认定感情破裂是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以分居两年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一定会被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产生破裂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分居两年起诉离婚问题 分居两年导致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准许离婚。 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若是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并且已经分居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后,男方坚持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一般会判决离婚。若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没有两年的,若是经过审理后发现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的,男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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