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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邯郸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市直招引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高校、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医学类硕士学位研究生。县(市、区)、企业招引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7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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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