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容易引发纠纷。如果是借贷应该返还,如果是赠与则要看金额和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大宗财物和金钱应该返还,因为是基于恋爱或婚约关系而存在。如果收取方无力返还,则应折价补偿。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 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则应该返还。 2. 如果是赠与,则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还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 3. 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给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如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该予以返还。因为大宗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则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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