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要离婚我不想离应该怎么办怎么挽留? |
释义 | 夫妻双方中,男方要离婚,而女方不愿离婚,则双方可以冷静下来共同协商,维持婚姻关系。若协商不成,男方执意要离婚,可以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则女方做好参加应诉的准备。要求离婚的男方如果已经搜集了女方婚内出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分居两年以上、女方存在抛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重婚、有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相关证据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确认证据真实有效且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若女方不服判决或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怎么证明分居?证明分居需要哪些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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