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评议组或评委会成员。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法律依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高级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应向省级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由省人力社保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设在设区市的高级评委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并报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中级评委会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严格评前公示程序。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等情况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