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存话费被骗如何解决 |
释义 | 预存话费被骗的解决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立即报警,诈骗行为可判刑、罚金。诈骗金额在一定范围内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情形下可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虚假信息对多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赈灾募捐、针对弱势群体实施诈骗、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法律分析 一、预存话费被骗如何解决 1、预存话费被骗的可以立即报警,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金额多少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结语 预存话费被骗,应立即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根据金额不同,诈骗罪的构成也有所区别,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实施诈骗的不特定多数人、涉及救灾、抢险、赈灾募捐等情形,以及针对弱势群体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严惩处。对于接近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者,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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