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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劳动纠纷的现状与趋势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辞退与辞职、工作时间与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劳动报酬与赔偿等问题,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法律实践中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劳动法律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工资支付纠纷、劳动保障权益保障等。针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一系列解决方案。首先,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制度,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管。其次,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快速、公正、高效的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渠道。此外,加强劳动保障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能力,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加强劳动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素养,促进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通过综合应对这些挑战,可以更好地推动劳动法律实践的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结语
    劳动法律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支付纠纷、劳动保障权益保障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和解决机制,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素养,以促进劳动法律实践的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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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