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有: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