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宝山区出入境办理地点为宝山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688号(近铁山路)。 宝山区出入境要求如下: 1、办事人员需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数字哨兵”或场所码扫码检测;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在37.3℃以下; 2、针对无法扫码、亮码的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纸质离线“随申码”,由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检验健康状态,并登记信息; 3、办事人员严格落实“二米线”要求,安静、有序办理业务,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同一事项陪同人员不得超过1人;业务办理完成后尽快离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