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具体需要的时间各地略有不同,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30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