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经营性骨灰堂审批流程 |
释义 | 私人经营性骨灰堂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审批,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场地租赁或购置证明、设施设备购置证明、环保设施设备购置证明、防火设施设备购置证明等; 2、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则发放《私人经营性骨灰堂筹建许可证》; 3、申请人根据许可证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场地改造、设施设备购置、防火、环保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安装等; 4、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将骨灰堂交由民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私人经营性骨灰堂使用许可证》; 5、申请人按照许可证规定开始开展经营活动。 私人经营性骨灰堂审批材料: 1、申请表:需要填写骨灰堂审批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骨灰堂的名称、地址、经营方式、规模等信息; 2、房屋证明:需要提供骨灰堂所在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材料; 3、卫生证明:需要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卫生标准的证明材料; 4、消防证明:需要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标准的证明材料; 5、环保证明:需要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符合环保标准的证明材料; 6、安全生产证明:需要提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证明材料; 7、业务许可证明: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8、经营场所证明: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否则将无法获得审批通过。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审批机构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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