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拨打当地公安局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要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并提供相关线索。 在处理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工作中,还包括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协作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政府的商务主管部门及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非法传销行为。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传销行为。群众如果向协作单位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以上单位不能以“不在职责 管辖 范围”为由进行推脱,而应详细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受理非法传销单位的联系方式或是直接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