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鉴定是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由经审批的专业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的。职业病鉴定师应当具备医疗、流行病学、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拥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且没有与职业病鉴定有利益冲突的情形。 法律依据: 1.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职业病病因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二)开展职业病体检、诊断和评定;(三)制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四)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六)开展职业病预评价和评估工作。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保守职业病鉴定中得知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2.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具备相应的机构设置、场所、设施和人员;(二)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装备、工具和试剂;(三)聘有医学、流行病学、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专业鉴定人员,对职业病鉴定和相关工作熟悉并有经验,且在鉴定中没有与鉴定结果有利益冲突的情形。职业病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保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不泄露被鉴定人的技术秘密和隐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