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法药物折算表》规定1克甲卡西酮=1克海洛因。公安部禁毒局国家毒品实验室的实验数据显示,甲卡西酮与甲基苯丙胺产生的精神兴奋性为2:1。 《非法药物折算表》将甲卡西酮归为苯丙胺类毒品,对甲卡西酮可以参照《2000年解释》中苯丙胺类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执行,即50克以上为“数量大”,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 ; 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