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干部是没有权征收土地。 依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干部是不具有土地征收资格的,具有土地征收资格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不具有征地的权利。村委会只能作为征地的主体,征地还是要由当地的政府审批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如果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该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都要由国务院批准。有权批准征收的行政机关有两级,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划分是按照土地用途来界定的。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那无论多少面积都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如果是耕地超过了35公顷或是任意土地超过了70公顷,也均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