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到期后可以以什么理由继续请假 |
释义 | 1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3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职工产假后确实患病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休息的,自然会开病假条,不需要什么理由。编造理由开假病假条是违法行为,开的病假条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达到规定天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是没有适合续产假的说法的,如果说在产假结束后想要再请假,只能按照事假的方式去申请,但是事假是不能享受产假待遇的。因为产假的休假日期是国家规定的,不存在续产假,正常情况下,顺产是98天的产假,再加上各个省份规定的奖励,假期最多的可以达到半年的假期,最少的也有四个月,出情况需要继续修养的话,那么只能去请事假了。 而且根据我们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对于女职工要哺乳,没有满一周岁婴儿的。个人,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女职工在夜间劳动,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需要哺乳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用人单位不可以加班或者安排夜班。 因为产假的休假日期是国家规定的,不存在续产假,正常情况下,顺产是98天的产假,再加上各个省份规定的奖励,假期最多的可以达到半年的假期,最少的也有四个月,出情况需要继续修养的话,那么你也只能去请事假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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