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叶集区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补偿标准和安置面积:合法房屋及其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的执行;有效面积和安置人口的确认按照《六安市叶集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叶政〔2020〕11号)规定的执行。 一、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 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 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 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唐山庄市为例,唐山市政府出具《唐山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三、西昌市自主搬迁政策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涉及川兴镇合兴村三、四、六、七、十组;川兴镇焦家村十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3.8857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07.4402亩,建设用地面积26.445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用于川兴中学初中部至焦家小学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2.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本项目村民安置的住房安置标准为70m2/人。安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本项目新增人员安置时间截点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生育的子女。若入户在被拆迁农户家庭户内,本人可按村民安置。超过规定时间截点生育的子女,不予安置。 (二)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三)本项目货币化安置补偿基准价及截止时点以项目办公室确定的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的通知》及《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正部分内容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2430元/亩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西昌市相关配套文件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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