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偿标准和安置面积:合法房屋及其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的执行;有效面积和安置人口的确认按照《六安市叶集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叶政〔2020〕11号)规定的执行。 法律分析 补偿标准和安置面积:合法房屋及其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的执行;有效面积和安置人口的确认按照《六安市叶集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叶政〔2020〕11号)规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