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情形: (1)使用年限届满;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4)土地灭失。 一、商品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二、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如何处理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但是如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则期限届满后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买了地皮使用权会不会被收回 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权是否会被国家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1.如果国家没有其他的规划,房屋业主再重新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续租;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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