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补助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保补贴等。 如果工人因伤致残无法从事原工作,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条件,转岗或换行。单位有责任为其提供适应性培训或提供其他途径帮助其融入新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依照国家规定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未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保险机构代为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未按期缴纳的保险费。” 2.《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职业病患者应当按照规定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治疗康复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3.《劳动者因工致残职业培训规定》:“单位应当在协调有关方面的支持下,指导与鼓励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身体条件、岗位需求和能力水平的工种或职业,为其转岗或者转业提供适应性培训。” 总结:工伤者在职业转换后,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为其提供适应性培训或其他帮助,帮助其尽快融入新工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