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属于公安机关下的派出机构。其职责主要有: 1、管理户口、宣传法治; 2、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3、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 4、坚决贯彻公安机关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其他职责。当然派出所仍要走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 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