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不注销户口是不能行得,人死后不申请注销户口属于违规违法行为,申请义务人有义务地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死亡者户口。人去世了必须进行户口注销的,自然死亡的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果没有销户的话经过机构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借居委会提供的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籍注销怎么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 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 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