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工种的工龄怎么折算 |
释义 | 一、特殊工种的工龄怎么折算折算工龄:折算工龄是职工在特定工作场所和特定地区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的折算比率计算出的工龄。按照现行规定,职工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年限,且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退休的,其1991年底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可以折算工龄。未按特殊工种退休的,其曾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3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四分之五;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6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二分之三;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时间,不能折算工龄。例如:某职工1972年6月至1983年5月在煤矿从事井下工作11年,其折算工龄为110.25=2.75年;某职工在1986年5月至1994年4月在某化工厂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其1991年12月底前可以折算工龄的工作时间是5.67年,折算工龄是5.670.5=2.84年。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规定折算工龄;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规定折算工龄。国家还规定:职工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不能超过5年。 二、特殊工种工龄的相关法律规定 (1)国家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退休年龄条件和工龄计算方面都有照顾。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可以比从事一般工作的职工提前5年退休。但是,只有在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岗位上(包括原来从事一般工作,后调做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退休才能这样办。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可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3)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之后参加工作,并在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和环境工作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享受提前退休的政策。在特殊岗位的工作年限继续折算工龄,作为提前离退休的依据,但由于这期间待遇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之前的折算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其过渡性养老金,对改革之后的折算工龄,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4)目前应通过工资分配政策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弥补从事待殊岗位工种人员因缴费年限短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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