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计和出纳每天的工作性质是不同的,会计主要负责一些账务上的处理,而出纳主要负责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活动,说白了就是会计是管账的,出纳是管钱的。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出纳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每天有大量的现金从手里过,一不小心可能会丢失一些财产,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从现金上来看会计的风险是小于出纳的,但是有的会计可能在工作中会在账目中做一些手脚,这肯定是风险特别大的,且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无论是做会计还是做出纳都应该遵从自身的职业操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