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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是指哪些
释义
    指能致人伤亡的物品。如菜刀、枪支、木棍、石头、砖头、铁棍、铁锹等,具体凶器有:
    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枪支、爆炸物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对其严格管制,行为人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使用范围、区域而持有的即属违法或者犯罪,如果携带进行犯罪活动,自应认定为凶器。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倾向。
    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一、寻衅滋事的客观构成要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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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