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苏省婚假13天。 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通知》的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