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牌照申请条件 |
释义 | 金融牌照申请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一、金融牌照申请条件材料: 1、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2、金融机构介绍信; 3、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金融牌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 7、设立基本户。 综上所述,金融牌照申请条件,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金融牌照办理流程,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地税登记证;设立基本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至第五条: 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 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 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第五条修改为:“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需向金融机构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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