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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局举报怎么撤销
释义
    法律分析:一、教育局举报怎么撤销
    当事人不想举报了,撤销方式如下:
    1、举报还在处理中,未做出处理结果时,可以通过举报入口进行取消。
    2、如果举报已处理结束的,当事人可以从注册邮箱发信件到客服邮箱,告知具体事宜并申请撤销。
    3、如果举报已经有了处理结果,并且给予了处罚的,则需要通过帮助中兴的留言入口申请,由客服人员进行撤销。
    一般情况下,即使撤销了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依然会对举报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举报的问题,还是会进行处理。
    二、投诉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可持相关证据进行投诉;
    2、拨打中国教育部投诉电话反映情况;
    3、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向中国教育部邮箱或写信举报。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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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