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的区别主要有: 1、党纪处分的对象是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党纪处分对应的是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的是违法行为; 3.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注重纪法贯通。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如果实施了违法行为,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既应当给予其政务处分,也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比如,谭某,既有党员身份,又属于公职人员,既违反了法律,又违反了党纪。因为其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