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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组织处理5种方式
释义
    最新组织处理5种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还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等,诫勉谈话不属于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同时使用。组织处理工作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2、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3、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4、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综上所述,最新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5种方式,是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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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