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证人为亲属或朋友时,其证言的真实性可能会受到质疑。但是法律并未规定只有非亲属或朋友的证言才有证据价值。在处理证言真实性时,需要考虑证人的信誉、证言的一致性、证人的立场等因素。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人的证言应当真实,证人不得撒谎、顶撞或者回避;证人对于所知道的事实应当作出解释。”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来源、证人的证言和其他有关情况,综合判断确定事实。”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有关事实的认定,有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认为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应当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虽然证人为亲属或朋友,但其证言仍然具有证据价值。法院在处理证言真实性时,需根据证人的信誉、证言的一致性、证人的立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