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速各个车道速度范围如下: 1、第一条车道限速每小时100到120公里; 2、第二条车道限速每小时90到110公里; 3、第三条车道限速每小时60到100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要注意交通标志,行驶中不得超过标志标明的速度。 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遇到有雾、雨雪、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距离较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