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年7月1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了 最低工资标准 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调整如下: 1、月最低工资标准 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相比之前分别增长2 3.0%、 19.6%、 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 7.1%、 6.1%、 5.8%。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将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 6.3元小时、 1 7.4元小时、 18.7元小时,相比之前分别增长2 3.5%、 20.8%、 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 7.3%、 6.5%、 6.0%。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七月份四川的的一些小伙伴工资应该就会发生变化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