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
释义 |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促进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无固定期不代表“终身制”,并非不得终止和解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仍然享有解除权。 一、合同期内患重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患重病的,还在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二、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这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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