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产证明在外地可以办理,流程如下: 1、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社区计生办领取《引产审批表》,并填写好相关内容; 2、如果是政策内引产的,须到县级人民医院由专家组审核后,再到镇计生办盖章,然后到县人口计生局盖章后才能引产; 3、如果是政策外引产的,在填写好《引产审批表》后,先到社区计生办盖章,然后再到县人口计生局盖章后才能引产。 引产休假天数规定如下: 1、女职工怀孕流产在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 3、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4、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